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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洁净厂房设计标准

发布日期:2021-12-27 05:05 浏览次数:
食品洁净厂房设计标准食品洁净厂房设计标准

一、食品行业洁净等级划分标准:


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分为以下4个等级: 
I级: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。 高污染风险是指进行风险评估时确认在不能最终灭菌条件下,食品
容易长菌、配制灌装速度慢、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、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闭等状况。 
Ⅱ级:I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,或污染风险仅次于 I 级的涉及非最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。 
Ⅲ级: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。 
Ⅳ级: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。

二、各级洁净用房应符合下表对细菌数量的要求

洁净用房等级

空气浮游菌 cfu/m3

空气沉降菌(φ90mm)

表面微生物(动态)

接触皿(φ55mm) 
cfu/皿

5 指手套 cfu/手套

静态

动态

静态cfu/30
分钟

动态cfu/4
小时

与食品接触表面

建筑内 
表面

I 级

5

10

0.2

3.2

2

不得有 
霉菌斑

<2

Ⅱ级

50

100

1.5

24

10

5

Ⅲ级

150

300

4

64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Ⅳ级

500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注:① 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,单点最大值不宜超过平均值的 2 倍; 
  ② 动态检测时可使用多个沉降皿连续进行监控,但单个沉降皿的暴露时间可以小于 4h,按实际时间计算沉降菌。 
  ③ 与食品接触表面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。

  以上内容摘自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》GB50687-2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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