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食品行业洁净等级划分标准:
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分为以下4个等级:
I级:高污染风险的洁净操作区。 高污染风险是指进行风险评估时确认在不能最终灭菌条件下,食品
容易长菌、配制灌装速度慢、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、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闭等状况。
Ⅱ级:I级区所处的背景环境,或污染风险仅次于 I 级的涉及非最终灭菌食品的洁净操作区。
Ⅲ级: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。
Ⅳ级:属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洁要求的区域。
二、各级洁净用房应符合下表对细菌数量的要求
洁净用房等级 |
空气浮游菌 cfu/m3 |
空气沉降菌(φ90mm) |
表面微生物(动态) |
||||
接触皿(φ55mm) |
5 指手套 cfu/手套 |
||||||
静态 |
动态 |
静态cfu/30 |
动态cfu/4 |
与食品接触表面 |
建筑内 |
||
I 级 |
5 |
10 |
0.2 |
3.2 |
2 |
不得有 |
<2 |
Ⅱ级 |
50 |
100 |
1.5 |
24 |
10 |
5 |
|
Ⅲ级 |
150 |
300 |
4 |
64 |
不作规定 |
不作规定 |
|
Ⅳ级 |
500 |
不作规定 |
不作规定 |
不作规定 |
不作规定 |
不作规定 |
注:① 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,单点最大值不宜超过平均值的 2 倍;
② 动态检测时可使用多个沉降皿连续进行监控,但单个沉降皿的暴露时间可以小于 4h,按实际时间计算沉降菌。
③ 与食品接触表面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。
以上内容摘自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》GB50687-2011